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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流程.doc

上传人:421989820 2020/9/25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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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车辆报废流程第一、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一般的城市内都有车辆报废的基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第二、报废受理手续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灭失的第三、申请注销登记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四、领取相关凭证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第五、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