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三
研究生开题报告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评的要求
    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我校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对研究生开题报告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评作如下的要求:
一、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的时间
硕士生研究生应在入学的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的第
三学期末之前,至迟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的方式
(1)开题报告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在教(科)研室或以上范围公开举行,需设主持人1名。
(2)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须有相关学科三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
其中一人为开题报告会主持人。
(3)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须有相关学科三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其
中一人为开题报告会主持人。
3、开题报告的内容
研究生作开题报告时,应简明扼要阐述以下内容:
(1)说明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动态;
(2)说明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3)说明课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
(4)论证完成论文的实验条件,预计可能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5)提出论文工作计划。
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后应认真填写“开题报告”表,经导师、开题报告主持人、学科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保存。
若因正当原因改变选题,须按上述要求重作开题报告,并获学院领导批准。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允许三个月(硕士生)或半年(博士生)内补作一次,仍不能通过者作退学处理。
4、监督管理
1、各学院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将本学院应做开题报告的人数,已作开题报告的人数,未作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