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本校学生群众性组织。第二条本组织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合理要求,在维护学校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维护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第三条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成为其团体会员,承认和遵守其章程。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声誉,协助本会开展工作,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 依照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上级组织的章程文件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的召开须经校党委的批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校学生会委员会; (5)讨论通过本会的决议、制度、条例。第九条校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生会委员会由本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各院、系、校区学生分会主席为学生会委员会自然委员。每届委员会在任期内每两周至少要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开会; (3)推选学生会主席团; (4)组织全校性学生活动,调动基层组织开展活动; (5)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第十条校学生会委员会在部分委员毕业离校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审批,适当增补新委员。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新委员的程序:通过学校学生会、各分团委、各学生分会推荐和接受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对个人能力、素质考核和审查后,由主席团会议提出候选人人选,候选人经学校学生会全委会会议(委员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半数通过后报团委审核,上报校党委审批,党委批复后即成为新委员。第十一条学校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秘书长由团委老师担任,设主席一人,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主席团成员若干名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下设秘书处、学习部、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