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师资格的有关条件1粤教继函〔〕28号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我省将于今年9月份开展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对象包括:、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正式教师。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二、 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一)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修订)》(粤教继〔〕14号,取消其中第七条相关乙型肝炎项目检查条款)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 (粤教继〔〕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它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2) 参加我厅指定的33所高校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可作为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 “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1)。(3)在局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经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 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 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一) 网上报名时间: 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由各市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 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二)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 ,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