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鸦鸿桥教育办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组织事业收入,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加强资金核算,强化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根据《玉田县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教育系统的财务活动。教育办设报账员,与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联系,登记相关辅助账,对收入、支出、往来款等进行备查登记,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乡镇学校设报账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乡镇教育办报账员报账。第四条教育办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编制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学校食堂、小卖部等要按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汇报,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五条学校要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公布一次结果,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原则:学校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一保安全,二保运转、三保发展,学校应当自求平衡,切不可脱离实际。第七条预算编制方法(一) 收入预算,在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二)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支出。第八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一) 预算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要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未经规定程序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二) 学校应根据“预算批复”,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学校的年度具体执行预算,在每月月末向教育办报送下月支出计划。第四章收入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要根据预算收入总计划,认真组织收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收入计划的完成。第十条各学校必须依照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审批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一条学校各项收费和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严禁白条收费。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的,属非法收费。第十二条教育办负责票据管理,各校领用、核销要履行手续,实行验旧换新制度。第十三条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在收费结束及时缴入财政局收费科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第十四条学校收取的代管款项,作业本费等按照收费公示标准收取,及时上缴。收取的作业本费需单独核算,待作业本发齐后,及时结算,严禁挪作他用。第五章支出的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各校每月25日前上报教育办采购计划和支出计划。采购计划包括劳务用工,临时发生的应急支出需及时与教育办联系,不履行审批手续的支出不予报销,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必须做到经办人、审批人签字齐全;各校经办人、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