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5日, 成都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下发通知, 就该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作出规定——今年 7月1 日起,部分建筑将开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明年 1月1 日起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全面“绿色化”。《通知》提出,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成都市绿色建筑工作, 市建委、市规划局专门就该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出相关规定。在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要求方面,《通知》明确从今年 7月1 日起, 成都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建筑,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自 2015 年1月1 日起, 全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为了将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贯彻到工程施工中,从设计方案开始,就要根据新要求做出相关调整了——在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内容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应在设计的各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进行建筑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目标;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用的绿色建筑手段和技术、投资估算等;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