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GF-92-100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总体规戈『’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 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地块编号为 。 (见附件 地块地理位置图)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 ,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 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总额为—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