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承建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一、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质保期 年。三、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承接单位(物业公司)的次日起算(以物业的接收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 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已包括甲方及承接单位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承接单位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 从乙方预留于建设单位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承接单位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四、 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七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建设单位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 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7、 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 甲方同意乙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