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浙江银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京黄浦会精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2050平方米。第二条工程期限•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本工程开工日期2006年10月25日,竣工日期2006年12月30日。•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 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陆拾伍万元整(大写);人民币650, 元(小写)。其中电气工程合同总价:530,;给排水工程合同总价(暂定):120,,.•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在合同工期内发生的费用索赔的增减;在合同工期内发生的设计变更;给排水工程为暂定价款,竣工后承包方报发包方审核据实结算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参照报价清单。.材料、设备供应和检验: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提出指定地点。(2)甲方供应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甲方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2)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3)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4)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