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称甲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小平 职务:总经理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公交指挥中心承包方(以下称乙方):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利军 职务:经理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吕祖庙街兴华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攸攸板公交场站新做铁艺大门、围墙以及其他场站零星维修等工程二、工程地点:成吉思汗西街以北、民族西路以西、海西路以北,攸攸板公交场站院内三、工程内容:铁艺大门制作安装、大门垛子砌筑、拆除旧大门及垛子、新做南混凝土围墙地梁等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五、工程价格:人民币165800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伍捌佰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17年8月30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6天。第三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米购一、 工程材料等由乙方采购。二、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 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等造成的任何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质量保修一、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预留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_5%在质保期限届满后,如无工程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相应扣减。—二、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邱玉军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一、 乙方履行合同的质量、进度不符合协议约定或存在其它违约事实的,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