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产转让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愿有偿从甲方受让房产,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在北京市怀柔县庙城镇拥有房产,房产权属证书名称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怀集字第00457号。上述房产现有偿转让。第二条、房产座落位置在庙城镇庙城村东,此处土地经县体改委审批已经以改制方式由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土地证号为京怀国用(2001出)字第0152号,,东至建昊制药厂,西至机动车检测厂,北至污水处理厂,南至新兴小区。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产转让价格为:总金额2,660,。第四条、乙方取得以上房产后用于工业用房。第五条、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屋产权。第六条、此合同为房产转让协议。第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1份。转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曰年月曰签约地点:北京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