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YCGS/SF06)1 总则为了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稽查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逃费、漏费现象的发生,杜绝贪污作弊行为的出现,带好收费队伍,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各级收费稽查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精通收费业务,熟悉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收费工作真正起到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组织机构收费机电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管理处的收费、稽查工作。各管理处成立稽查队,对所属收费站的收费工作进行稽查。3 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公司监控稽查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和收费机电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反复稽查。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并按计划对各管理处进行直接稽查,也可组织管理处与管理处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管理处稽查工作由管理处稽查队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处稽查队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稽查工作要贯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管理处应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反腐蚀教育。稽查管理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查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稽查制度管理处对所属各收费站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班报及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三人。收费站组织的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稽查频次不少于4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班报和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周不少于14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两人。稽查员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发现的问题决不迁就、不掩盖、不手软。对贪污作弊者,坚决执行“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的原则。执法严明、公正,法律面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秉公执法。执法要清正、要廉洁,不接受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赠送的钱、物,不吃、拿、卡、要或勒索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文明执法。不侵犯人权,不侮辱人格;不挖苦、嘲弄、谩骂和殴打收费人员与司乘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内部情况,对查出的案件要认真取证,严肃处理,不准泄露工作机密。执行公务时,着装要规范,证件要齐全,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对没收的款物,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如数上缴。严格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平时工作和外出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值班巡逻车要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认真填写稽查记录,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不弄虚作假。稽查内容和标准查处贪污作弊。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作弊:上岗带私款。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小于规定数额,且无记录,正当理由的。票、款、卡不相符或与微机报表不符,且工作记录中无正当理由(有记录,但未经监控同意或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视同无正当理由),有长、短款,且未履行登记手续,亦说不清原因的。贪污、挪用或转借票款的。私自将回收的通行卡销毁或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伪造、倒卖、使用、私下出售通行票、卡的。收费人员上岗携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的。司机交款后不要票,不及时加盖作废章,不做非正常情况工作记录,不按规定办理形成作弊事实的。偷盗或出售他人票、卡的。使用或出售残、错、作废或过期票、卡的。索要和收取过往车主钱物归己的。贪污或收取司机大额钱币而给小额票据的。模拟过车、利用各种物品干扰感应线圈,私自放车的。监控录像不完整(检查放像或系统故障时间除外),故意撕毁或任意涂改工作记录的。不按规定结算,滞缴、挪用通行费票款的。故意将普通、大卡交费车辆改免费或小卡,私自减免通行费或私放人情车的。用铁器或其他手段造成检测环感应(车道关闭维修状态除外),模拟车辆通过的。擅自关闭收费设备或收费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采取关闭车道措施的。故意破坏或移动电子收费系统及监控设备,利用各种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利用各种手段倒换或倒卖通行票、卡,从中获利的。未经批准在监控范围以外进行收费发卡作业。利用其他手段作弊,经稽查、举报、监控查实为作弊行为的。对收费人员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稽查。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站规章制度,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收费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串岗、睡岗、脱岗、聊天、打逗、看书、吃零食、吸烟或做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酗酒、打麻将、赌博、酒后上岗,影响工作损害形象。不准着收费制服出入公共场所,进营业性舞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