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划生育诚信协议书已婚育龄夫妇:为扎实搞好打算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1、 依法履行打算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2、 保证打算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3、 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爱护。4、 向乙方宣传打算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5、 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6、 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7、 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关心打算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8、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打算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打算生育执行情况。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1、 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2、 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3、 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4、 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同意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5、 自觉同意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别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讲明缘故。6、 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并同意当地和本村计生治理服务。8、 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9、 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打算生育政策的对象,发觉违反打算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10、 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同意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11、 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打算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打算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村(居)民委员会(盖章)乙方:已婚育龄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