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地下防水工程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2防水等级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3刚性防水层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4柔性防水层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2、基本规定30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防水等级标准规定。防水等级标准1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4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l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30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304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05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30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308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规定。4地下建筑防水工程41防水混凝土4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表414-2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要求坍落度(mm)允许偏差(mm)≤40±1050~90±15≥100±20415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416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主控项目417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