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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县城乡规划公示制--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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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县城乡规划公示制--27.docx

上传人:我是开始 2020/10/2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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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第_条为了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健全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规划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建规[2005]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本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均适用本制度。城乡规划区外对城乡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城乡规划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 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强化监督。(三) 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第四条城乡规划公示范围:(一) 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城乡中心区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城乡道路交通规划、绿化系统规划、景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重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以及对上述规划的调整、变更等。(二) 对城乡布局和城乡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群众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周边、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重要公共建筑等的“一书三证”审批意见以及影响较大的临时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及以上项目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等。(三) 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四) 城乡规划监察监督。第五条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一) 规划编制:项目名称、位置及范围、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图件、规划方案说明或模型等。(二) 规划实施管理:1、 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选址位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选址范围红线图、有关文字说明。2、 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规划总平面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市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及有关文字说明。3、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编号、发证日期、设计单位、总平面图、主立面图、剖面图、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监督电话。4、规划许可内容变更:原规划许可内容,变更依据,变更后的内容。(三) 规划管理政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一书三证”发放、规划批后管理等内容、程序和时限。(四) 规划监察监督: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查处依据、程序、时限、违法事实和查处结果,以及社会监督方式和内容,行政行为投诉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等。第六条规划公示期限:(一)规划编制公示期限1、 批前公示城乡规划上报审批前,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时限: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期不少于 10日;城乡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公示期不少于 10日。2、 批后公示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应向社会公示。具体时限: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后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