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深圳市武术技术研究会章程.docx

格式:docx   大小:34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市武术技术研究会章程.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0/10/3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市武术技术研究会章程.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武术技术研究会章程深圳市武术技术研究会章程(修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深圳市武术技术研究会”(以下简称武研会),英文译名为:ShenzhenMartialArtsResearchAssociation英文缩写:MARA第二条武研会是深圳市专兼职武术工作者、武术爱好者和团体,研究、交流中华武术技术,白愿结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发展中国武术,研究、交流国内外武术技术,增强国民体质,把握中国武术的发展趋势和潮流,团结武术界有识志士,为提高全市武术运动水平,把武术推向世界。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大厦 716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团结武术界有志于发展武术技术的同仁,挖掘、整理、收集中外武术技术资料,科学研究中国武术的技术特点,将中国传统武术中的技术精华与现代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二)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武术交流,提高两岸三地和其它境外地区的武术运动水平,促进互相了解和合作,武术技术的研究和提高,(三)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专职和兼职武术工作者进行技术交流性的比赛活动,提高技术,加强研究,拟写论文;(四) 策划并承办国内外武术比赛和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布置的比赛任务,培训武术人才和武术裁判,接受相关单位、团体的委托培训、咨询,承办竞赛等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讨论经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白愿、退会白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白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