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汕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文本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住房现状与需求 2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与规划 3第四章住宅建设用地供应 10第六章住房建设相关政策与策略 11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与保障机制 15第八章附则 仃附表:附表仁汕头市中心城区“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指引附表2、汕头市中心城区“十一五”期间住宅用地供应指引附表3、汕头市中心城区2006年度住宅用地安排一览表附表4、汕头市中心城区2007年度住宅用地安排一览表附表5、2006—2007年度中心城区新推出的增量住宅用地一览表附表6、2006—2007年度中心城区计划盘整的存量住宅用地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加快本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加强对本市中心城区近期住房建设,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37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165号)、《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6]103号)等政策文件,以及《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汕头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等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第三条规划原则本规划以满足本市不同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市场健康发展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汕头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规划范围相一致,即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汕头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金平、龙湖、濠江三个区,总面积443平方公里。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与《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年限相一致,即2006-2010年。第六条规划实施要求本规划是落实《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汕头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重要手段,是对中心城区“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城市住房建设起着综合调控作用。规划期限内,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订,应与本规划协调。第七条规划成果内容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以及必要的说明;其中,规划文本、附表、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住房现状与需求第八条人口及住房现状至2005年底,;。2005年末,。第九条“十五”期间住房建设情况根据历年汕头市统计年鉴,“十五”期间,;,,。第十条“十一五”期间住房需求根据“十一五”期间汕头市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住房总需求量为600万平方米。依据本市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分析和市政府加强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政策要求,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应建设商品住房540万平方米;应建设政策性住房6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与规划第十一条住房建设指导思想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实际情况,树立以人为本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住房建设指导思想,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第十二条住房建设发展目标规划期内,有针对性地完善中心城区的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障市场供需的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1、 以完善市场为主导,规划期内,应优先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2、 以调整结构为导向,规划期内,年度建设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住房建设总量的70%以上。3、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4、 规划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