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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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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上传人:相惜 2020/10/3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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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默认分类  2008-11-1510:10  阅读20   评论0 字号:大大 中中 小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2、3、5、6)、、、、(1、2、7、8)、、、、、、(1、2、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新增说明如下)原条文规定的“每层建筑面积”在执行过程中不明确,为便于理解和执行,将“每层建筑面积”改为“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相应规定值时,该建筑即划分为一类高层建筑。、二两级,。名称 一类 二类 ,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含计划单列市)(含计划单列市)(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科研楼、、办公楼、科研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新增说明如下)原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分户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为避免将户与户之间的隔墙按照房间隔墙确定的误解,故补充规定分户墙与住宅单元之间的墙同等对待。:、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新增说明如下)有无窗间墙不是影响火灾竖向蔓延的主要因素,,不燃烧体裙墙的表述不准确,故修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当上述设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