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0年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2020年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小学阶段招生(一)招生入学对象凡是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镇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镇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据镇域内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按照《2020年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试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入学。(二)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在徐行镇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4月23日前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重要依据。各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入学信息登记时须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携带: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携带:户口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