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移交协议甲方:北京石景山区储备分中心法定地址:邮政编码:100043法人代表:职务:电话:乙方: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9号邮政编码:100043法人代表:陈新职务:董事长电话:68880857丙方:北京华美宏信商贸有限公司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职务:电话:鉴于:1、乙方于2006年4月通过投标的方式取得了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鼎商贸区(以下简称鼎城)居住、商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该项目实施了认真细致的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圆满竣工入住;2、根据甲方与丙方于2005年2月16日签订的《征地协议书》,鼎城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中标人需向丙方提供房间相对集中、能满足基本供电、供水等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标准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房屋。据此,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丙方提供上述20000平方米房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乙方将项目鼎城C地块商业综合体中的3号楼的3层至9层以及4号楼6层至9层(建筑面积总计19,)的房屋、和该项目A地块2#-1-102()及3号楼103()平方米的房屋,总计20009平方米正式移交给丙方。第二条丙方按1500元/m2的单价向乙方支付上述20000m2房屋的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3000万元,超过20000平方米的部分,乙方不再向丙方另行收取转让价款,但乙、丙双方同意在今后双方就该物业的返租协议中予以考虑。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丙方所有,乙方就鼎城项目向甲方的承诺已全部履行。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助乙方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给丙方。第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的修订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石景山区储备分中心乙方: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间: 年月日丙方:北京华美宏信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间: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