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受托责任与政府财务报告
从根本上说,政府会计在全球的崛起是由于民主社会和市场经济对受托责任的巨大需求。政府的本质是"若干契约"的联结,契约主体各方投入不同的资本、技能和信息,并期望从政府组织的产出中获得回报。契约主体各方与政府组织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行政当局的任务是与各利益关系方协商并签订各方都满意的契约,并确保契约有效地履行。政府会计信息被用来监督和确保经济、社会和政治契约的有效履行。因此,研究公共受托责任的含义和内容,对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以及政府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至关重要。
。会计目标又称为财务报告目标,它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观点。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认为,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有助于使用者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有助于政府当局作出经济的、社会的以及政治的决策。评价受托责任是政府财政报告的最高目标,所有的其他目标都必须与它相符合。GASB还认为,政府会计的具体目标包括三个方面:①帮助政府完成向公民陈述受托责任的义务且利于使用者确定这种责任;②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当年的运营成果;③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提供的服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第1号研究公告《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认为:"财务报告应当证实政府或单位对财政事务和信托资源的受托责任。"一般认为,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是帮助政府履行受托责任,并可通过具体目标来实现。
。政府的受托责任即公共受托责任,通常被解释为政府从事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义务,或者是
"对资源或活动从公众那里转移给政府当局而应负责任的一种转换"(GASB,2002)。从其内涵的范围来看,公共受托责任是广泛存在的,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且表现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从其内在职能来看,公共受托责任是一个层次分明的"梯形受托责任",它由高到低可分为五个层次:①政策受托责任,涉及政策的选择、执行和废止;②项目受托责任,指目标的设立与实现程度(如结果和效率);③业绩受托责任,指各项活动运营的既定标准得以实现的程度(如效率和经济性);④过程受托责任,指应用适当的方法、程序来衡量各项活动计划、分配和管理的业绩;⑤忠实受托责任,指基金的使用与批准的预算、法律、法令等相一致(Stewart,1984)。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地位的关系,公共受托责任可分为管理受托责任、政治受托责任和平等团体的受托责任(Patton,1992)。以上均是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容。
从其特点来看,公共受托责任产生于民主政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依存于三个主要代理关系中。这三个代理关系是:公务员对行政长官的受托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受托责任和政府对民众的受托责任。政府的特征是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其权益属于人民。在政治舞台上,人民高度分散。由于表达个人意志(如参加投票或监督政府的活动等)需要成本,因而公民一般没有充分的动力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对政府的决策结果的影响往往较少。也就是说,公民往往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较少。因此,公民必须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则(预算、拨款等的原则及其对执行结果报告的规定)来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基金会计用来保证政府遵循以上规则,并提供政府的忠实受托责任信息。
。政府财务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