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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2号令成文日期: 2008-12-15 字体:【大】【中】【小】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 以下简称自建) 建筑物后销售, 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本细则自 2009 年1月1 日起施行。房子赠予费用涉及税费包括: 一、买方(受让方)1. 契税 3%( 普通住宅减半)、 % 、 3元/平米、 80元/套、 5元/ 本;二、卖方(转让方): %( 普通住宅满五年免征,高级住宅满五年按差额征)、 (非普通住宅、非住宅)% 、 :普通住宅 1% 高级住宅 %( 满五年的唯一住宅免征)、 % 、 3元/平米。现在,陌生人之间赠予房产须征收 20% 的个人所得税,而直系亲属间赠予房产则不必再纳税。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明确,个人无偿受赠房产须缴纳个税, 以打击假借赠予名头逃避个税的行为。根据通据国家财政部 2009 年 5月 25日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知, 6月份开始,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须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 但有三种情况可免税。一是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兄弟姐妹;二是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人。市地税局人士表示,以前,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不管直系亲属还是陌生人之间,都要征收个税,这次国税总局发文明确,直系亲属赠予房产免征税,而陌生人之间赠予房产征 20% 个税,目的是打击市场偷逃税的行为。财税[2009]11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成文日期: 2009-0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下同) 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