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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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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10/4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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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和《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制定《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该《办法》经宿迁市政府三届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28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以宿政规发(2012)2号卬发。《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设施管理与维护、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附则6章54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冃录宿迁市人民政府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第六章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T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己经市政府三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二O—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保障居民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和《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山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活动和使用城乡供水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乡供水应当逐步推进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第四条县(区)政府应将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政府责任制,根据区域供水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实施区域供水,加强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第五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木市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节约用水T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同级城乡供水工作和农村饮水安全丁•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供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水量调配,协调应急水源供给保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地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控。卫生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监测和卫生安全评估工作。供水单位负责城乡公共供水及日常管理,保障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安全。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供水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第六条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制定供水应急预案,规范城乡突发供水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供水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经费应纳入供水单位成本,水源保护及应急处置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城乡供水工作实行开发利用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工业、农业用水与城乡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在城乡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第八条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供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供水设施的意识。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市城乡供水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规划、卫生等有关部门编制,经省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区)城乡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供水单位应当依照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编制输配水设施建设及其改造的年度计划,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双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法建设地下水或者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等应急供水水源。应急供水水量、水质应当符合城乡供水应急预案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供水专项规划,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城镇供水主干管道和镇村管网等输配水设施建设及其改造的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关闭乡(镇)村水厂及自备水源井,制定处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内,乡(镇)村水厂应当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第十四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冃,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及卫生要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取得规划、建设许可。工程竣T后报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