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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自律他律音乐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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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自律他律音乐论文.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6/4/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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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音乐自律他律音乐论文音乐的自律他律问题之争之所以至今终未获得一致的共识,是各家将复杂多元的问题简单化, 搞二元对立所致。各种理论派别体系都或多或少的仅持有部分合理的成分, 而缺乏对整体的把握。音乐现象是主客交融、多层面、多方位的复杂事物, 瞎子摸象式的论证方法当然不能获得终极认识。比如对事物本质的理解我们就有局限性, 认为事物的本质只能有一个。其实本质也可以是主客性(既可以是主观性的,也可以是客观性的) 、多层面、多方位的, 并非一定就是唯一的, 这完全取决于你看问题的立场、侧重点、方位和角度。就音乐而言, 它至少具有物质本质和精神本质这两大本质。正因为以上原因, 常常关于音乐本质的争论而在实际上就根本没有意义。再如关于音乐自律与他律的问题, 也是应当分不同的层面来看的, 有的学者所说的音乐是包含着社会属性的, 即它是审美主体的审美对象, 是打上了人的烙印的, 是人性化社会化了的, 因此说这样的音乐就当然具有他律性或是他律的了。再者从事物普遍联系角度来看, 世上任何事物毫无例外的皆存在与他事物相类似共通的因素或方面, 因此就此而言音乐也是当然具有他律性的。而另一些人所说的音乐则是把其社会属性排除在外的仅有自然属性的音乐, 说的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实体, 是纯物质范畴里的东西, 这样的音乐便当然的就是自律的, 即只有形式而绝无内容内涵的了。如此看来, 两者所说的音乐是分属不同论域里的概念, 并非是同一个所指, 前者是接受美学的对象, 后者属于形式美学的任务。遗憾的是持不同观点者似乎大都并不真正清楚音乐的这两种属性的存在与相互关系, 这种不分层面、角度、论域的谈音乐自律与他律的问题时就当然是总也说不清楚, 甚至于前后自相矛盾。一、从音乐的自然属性看其自律本质首先我们从最基本的层面即物质意识关系的层面来看,世上任何事物都是客观物质存在,尽管万事万物之间有着普遍的甚而是密切的联系,但是矛盾的特殊性早就告诉我们,世上任何事物由于其结构、构成元素及存在方式等的不同, 无一不首先是一种不依赖于它者的独立的存在, 音乐尽管是人类的创造物, 但在自然属性上它是音响实体, 不过是声音的运动一种独立存在的物质运动, 就此而言它是自律的。我们不应忘记这样一个常识, 即世界上除了人具有情感和精神内涵外, 其它任何事物都是没有情感和精神内涵的, 因此, 音响实体当然也是既没有情感也无任何内容的。前苏联音乐哲学家玛雷舍夫以符号学的角度考察音乐, 认为“音乐符号客体与其艺术意义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不同于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符号客体, 作为物质构成物, 本身不包括, 也不可能包括精神意义, 而在解释的结果中表达精神意义。音乐表象不寓于声音之中,而是在声音的影响作用之下,形成于解释者的意识之中。即使音乐符号结构体自身, 如果避开听众的心理活动, 也不可能进入音乐作品的体系”(《论“音乐作品”概念的定义》,见《美学论文集》莫斯科 1980 年版, 103 ~ 124 页)。人们之所以会认为音乐具有情感内容, 是人对不同事物具有通感或者说是格式塔理论中所谓“异质同构”的原因所致。如果说音乐是他律的或者说具有他律性的话, 那是因为人的本性或者说是音乐的社会属性使然,也就是审美主体将审美对象人格化的这样一种本能而造成的。其次,音乐的情感是独立存在的。音乐自身(指音响实体)并没有情感内容,可是它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