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度化,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双柏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奖惩。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促进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的领导机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或本部门的执法科(股)室、站(所)办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奖惩。第五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法制、监察、人事、司法等部门依照职责参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第二章考评第六条考评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包括四制的制定、落实、考评和奖惩); (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情况(包括行政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权限、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适当);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公布情况; (四)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办理情况; (五)法制宣传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七)履行其他有关职责情况。第七条考评程序: (一)自评:考评对象应当依照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于每年的10月20日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10月底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二)考评组考评: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于每年11月20日前组成考评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并于11底前将考评情况综合上报州政府法制局。(三)公开评议: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征求意见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征求对被考评单位的意见,并对被考评单位进行量化打分; (四)综合考评: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人事、司法行政等部门组成综合考评组,根据自评、考评组考评、公开评议以及日常执法监督情况分别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初步结果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公布考评结果:考评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作为奖惩的依据。第八条考评组考评的方法:考评组考评采取听、看、查、考、谈、访、评的方式进行。(一)听取考评对象的情况汇报; (二)看各项制度是否健[1][2][3]下一页全,应当公示的事项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 (三)查执法部门落实各项制度的具体情况,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措施,执法部门评议考核的原始材料,抽查案卷; (四)现场抽考执法人员; (五)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 (六)对执法活动进行走访; (七)根据考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第九条考评以本办法第六条和年度制定的考评量化标准为依据,采用百分制量化考评,总分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