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锅炉房管理制度(1 )司炉工应持司炉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2 )司炉工操应坚守岗位,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3) 要加强业务学习, 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 安全操作运行,节约用气、用电、用水,杜绝浪费。(4)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 发现故障立即修理, 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5) 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6 )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 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7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8) 严格交接班制度, 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 做好交接班记录。(9) 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全责。( 10 )对有以下情节的予以处罚: ①违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予以 50— 100 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②损坏公司财产, 无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除照价赔偿外, 视情节予以 100 — 200 元罚款。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管理,视情节予以 100 — 200 元罚款。④供暖效果达不到要求,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⑤违犯公司制订的时间表,延时或超时供暖、供水者,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 50— 100 元罚款。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 无故自行停止供暖、供水, 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 100 — 200 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⑦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 3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⑧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 10— 50 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⑨无故旷工,除扣发其日工资外,处以 50 元罚款;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违约予以解除用工合同。⑩值班不到岗而又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