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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部门对社会需求与预算响应之关联性分析doc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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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部门对社会需求与预算响应之关联性分析doc10.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营利部门对社会需求与预算响应之关联性分析
-以台北市警局为例
壹、前言
非营利部门在廿一世纪中所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在现代社会中,非营利部门包括医院、大学学院、各种基金会、宗教组织、与庞大的政府组织等均是。其中,尤以政府部门的运作与人民之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纳税给政府,并由政府替人民做事,这其间有关政府部门的无效率或官员***舞弊之报导更是时有所闻,造***民对政府行政之不良印象。而且,近年来由于政府财政愈来愈困难,相反地,人民对政府的要求却愈来愈多,尤其是各项社会福利措施或经济建设等,在人民的需求、政府预算编列、及政府实行绩效间是否有个平衡点,便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政府为人民服务,其中,与民众安危直接攸关者即为警政单位,而警政单位在保护人民之余,由于与犯罪案件站在第一线上,故所出的问题亦不少,故本研究即以警政单位为例,特别是选取最具指针意义的我国首都各警察分局,对社会之报案与破案需求时,在预算编列上是否有适当地加以响应,或者两者间并无显著的关联性,凡此皆是政府部门在积极为民服务之同时,人民所愿意知道的事实,而本研究即拟由实证的角度来了解此一议题。
本文系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主管单位预算书、台北市警务统计年报及台北市政府所提供之相关文件,采民国八十七年至八十九年间之资料,对台北市政府所属十四个分局之样本进行探讨,以澄清警察机关警力及预算之配置,是否及时因应社会需求之变化,以作为相关主管机构之参考。主要之研究结果为,我国首都各分局无论在编列各分局刑事预算,或布署员警人力时,整体而言,均有参酌前一年度人民重大与一般刑事案件报案的社会需求加以拟定。此一实证证据亦支持我国政府在使用人民的纳税钱时,并非全无不适合之处,至少在台北市各警政分局是如此。
贰、文献回顾
一、非营利事业之研究文献
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对非营利组织之定义认为区别营利与非营利的基础,乃在于有无营利的动机,非营利组织从其行动上的含义来说,有以下几项特点:(1)无营利的动机;(2)无个人或个别拥有组织的权益股份或所有权;(3)组织的权益或所有权不得任意出售或交换;(4)通常都不可或被要求、直接或按比例给予资金捐助者或赞助人财务上的受益。
非营利组织存在之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政府功能与企业功能之不足。故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上扮演一个重要之角色。由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智识的逐渐提高,地方政府管理的问题更日益受到重视,进而要求地方政府努力改善施政品质的同时,常常对政府的产出与服务感到不满。胡美琳(2001)即以台湾南部七个县市政府为研究范围,来探讨县市政府在组织文化、转换型领导与员工工作态度等研究变量间之关系。此外,李衍儒(2000)亦针对非营利组织采购行为,探讨政府采购法对非营利组织的影响研究主要是以非营利组织及政府采购制度为研究之对象,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各种型态与其采购行为所受采购法之羁束,并从非营利组织在法制应有何种建构之角度,以及政府采购法立法之本旨,来分析非营利组织采购行为之适当规制。
韩意勤(2001)认为信息时代之非营利组织其信息化成熟度普遍不足,而为了适应网络型态的未来社会,同时还能够增强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连结,非营利组织需要进行信息化改革,其目的则在于透过信息技术和工具来达成公益和利他的本质,亦即使其能够更加精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