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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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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doc.doc

上传人:2105194781 2016/4/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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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拖车基价(拖行 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单位:元/次) 拖行费(拖行 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 1公里按1公里计。单位:元/公里) 一类车 260 10 二类车 350 15 三类车 400 20 四类车 500 25 五类车 600 30 吊车一类车 400 元/车·次二类车 800 元/车·次三类车 1200 元/车·次四类车 1600 元/车·次五类车 2100 元/车·次吊货物 20元/吨驳运平板车 1500 元/车·次牵引车头 1200 元/车·次货物装卸费铲车或叉车基价装卸费 300 元/车·次 40元/吨(不足 1吨按 1吨计) 人工 80元/吨(不足 1吨按 1吨计) 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空车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 车辆 20元/车·天 30元/车·天单独货物 2元/吨·天换轮胎 50元/个(每车最高 150 元) 解刹车 50元/轴(每车最高 150 元) 说明: 1. 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 2 .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 30% ; 3 .救援过程中若拖车同时发挥了吊车作用,收取拖车费后,再按吊车收费标准的 50% 计收吊车费用; 4 .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 50% 计收; 5 .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 60% 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 50% 计收; 6 .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 60% 计收; 7 .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8 .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救援机构协商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调解或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