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政府接待用餐管理制度镇政府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为了使我镇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得体、大方、安全、节约、凭能力、按标准”和“对口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做好接待工作。二、镇政府的接待要提前请示书记或镇长, 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 由办公室凭接待卡负责接待; 属各部门接待的要提前请示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各部门负责接待的客人, 接待经费由各部门负责。三、需要开工作餐的, 原则上在镇政府饭堂就餐; 如特别重要接待餐, 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后, 可到到镇政府指定的饭店就餐。四、开工作餐要本着“厉行节约、对口对等”的原则, 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非有关人员不开工作餐。五、严格执行宴请标准。原则上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元, 副处级至副科级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元。村干及一般干部因公需开工作餐的,每人每餐不能超过元。不能随意超出标准, 特殊情况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擅自超标准接待的, 餐费由经手人自理。六、工作餐及宴请所用的酒、水果等, 原则上应是本地土特产, 严格控制名酒、名贵菜谱,不上香烟。七、边远山区的村干因参加会议或其他公事,当日不能来回需要住宿的,原则上由办公室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后, 安排住湛岑旅社, 按现行差旅费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交纳房租费; 各部门订房的房租由各部门自己负责。八、接待经费必须日清月结。镇政府的接待经费由办公室、财会室一起在月底结算; 各部门接待经费由各部门自行结算。每月结帐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 再由主管领导向书记、镇长汇报。九、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批准, 擅自挂账欠数, 否则后果自负。十、本制度与过去下发文件有抵触的, 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