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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篇(修改版)14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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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篇(修改版)1441.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10/7 文件大小:1.4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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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篇(修改版)14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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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一、政策解读(一)开办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义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三)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是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二是自学考试、***高考、进修类、自主招生类的学生;三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条件序号借款学生条件的确定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未结清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备注: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开发银行分行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定一个部门,可以是毕业高中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等民政部门,由其进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工作,盖“一个章”,实现全国一盘棋,避免出现一省一策、一县一策。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具体可参考以下九条标准,即申请人家庭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六)贷款政策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制类型年级最长贷款年限专科(三年制)一年级13二年级12三年级11专升本(二年制)一年级12二年级11本科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14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13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12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1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二年级9三年级8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以下合称“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七)还款事项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自借款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起,每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