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市科技园区项目经费资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宁波市科技园区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宁波市科技园区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办法(试行)》、《宁波市科技园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中涉及的、由科技园区财政支出的各类项目经费资助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各类项目经费资助的范围、条件和资金来源
(一)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助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宁波市科技园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贴息资金列入财政企业挖潜改造支出预算;
(二)软件企业基本建设贴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根据当年财务完成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50%的补贴。对于当年未完成的项目,当年财务实际完成数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年申请或在基本建设完成后一次性申请贷款贴息;分年申请的,必须办好当年的结转手续。贴息资金列入财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对软件企业的补贴和奖励:包括软件企业再投资所得税补贴、自产软件销售奖励、软件企业房租和通信费补贴、软件学院学费补贴、GB/T19000—I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补贴。
软件企业再投资所得税补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提出申请;自产软件销售奖励在企业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后,根据当年的软件产品已取得销售货款的销售额即可提出申请;新入驻科技园区的软件企业的房租和通信费补贴由经发局与办公房出租主体协商确定房租和通信费的标准价(具体价格由管委会与办公房出租主体达成的协议决定),企业可按标准价及相应补贴比例申请补助;软件学院学费补贴在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园区企事业单位从事软件工作满3年后,即可申请补助;各类认证补贴在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
—I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提出申请。上述补贴和奖励资金列入财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四)知识产权奖励:包括授权专利、专利示范(试点)企业、专利大户、专利产业化、ISO9000、ISO14000系列认证等奖励项目。科技园区内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通过ISO系列认证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奖励资金列入财政科技三项经费预算;
(五)科技项目经费:包括对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创新(含创业资金、科研攻关、市级新产品、市级火炬计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中介、制造企业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经费资助,以及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的资金配套。
科技项目经费主要为引导和补助资金,原则上在资助对象自筹资金投入超过项目计划总投资的50%后给予资助;已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资助的,园区不再重复资助;市级以上项目的配套资金根据衡后确定。项目经费列入财政科技三项经费预算。
二、各类项目经费的申请程序
(一)企业技术改造贴息:按照《宁波市科技园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关企业填写《市科技园区技改贴息申报表》和《市科技园区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并附上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每年2月15日之前上报经发局(梅墟街道所属企业必须先经梅墟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园区经发局会同财税局对申报技改项目贴息进行审核,并报委领导批准后支付。
(二)软件企业基本建设贴息:有关企业需申请基本建设贴息,应填写《软件企业基本建设贴息申请表》(附件1)、《投资明细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在每年2月15日之前上报经发局。由园区经发局会同财税局对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贴息进行审核,并报委领导批准后支付。
(三)对软件产业的补贴和奖励:
企业或个人申请软件企业的各项补贴和奖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在每年4月、10月底前上报经发局(梅墟街道所属企业由梅墟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统一上报)。申请软件产业各类补贴和奖励需提供如下资料:
1、软件企业再投资所得税补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投资合同文本、增资后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完税凭证;
2、自产软件销售奖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
3、软件企业房租和通信费补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三)》、企业营业执照、租房合同、通信合同、房租和通信费发票;
4、软件学院学费补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四)》、学位证书、企业证明、学费发票、申请人身份证;
5、GB/T19000—I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认证补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五)》、企业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认证费发票;
经发局收到申请后,会同财税局对申请的企业或个人享受的相关补贴和奖励进行审核,并报委领导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