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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退休人员涨工资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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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6年湖南省退休人员涨工资有关规定2016年退休教师涨工资 2016年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_湖南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政策篇一:2016年湖南省退休人员涨工资有关规定2016年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_湖南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政策2016湖南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退休人员涨工资2016湖南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每人每月增加70元9月22日讯(记者刘银艳通讯员徐利平)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是我省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调。调整标准如下:(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此次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在9月30日以前完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