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宗地编号:A009-1285A009-1286A009-1289XXX项目改造合同书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都匀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都匀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三、改造项目情况:(一)现状:A009-1285、A009-1286、A009-1289三宗地位于宝城26区。A009-,A009-,A009-,相关单位已与该范围内的原权利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已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且已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的权利转移给甲方。甲方承诺本次挂牌出让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二)土地利用要求:A009-1285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35%,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180070平方米,其中:住宅140934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2866平方米,商业12500平方米,公建配套(含社区居委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垃圾集散点)570平方米,12班幼儿园3200平方米(独立占地5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1100平方米。其他规划要求以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条件为准。A009-1286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40%,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140930平方米,其中:住宅122030平方米,商业12500平方米,公建配套(含社区服务中心、垃圾集散点)400平方米,综合文化活动中心6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1100平方米。其他规划要求以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条件为准。A009-1289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及商务公寓用地,使用年期为50年。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60%,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85000平方米,其中:公寓50000平方米,商业35000平方米,公建配套(含邮电所、储蓄所、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厕)面积在总建筑面积中扣减。地下商业建筑面积8750平方米(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其他规划要求以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条件为准。四、改造方式及要求(一)宗地中的公建配套由乙方负责建设,建成并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二)乙方须按《出让合同》的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甲方按多层(不带电梯)每平方米3000元,高层每平方米4500元进行回购。(三)A009-1285、A009-1286宗地中的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按国家及市相关规定执行。五、乙方以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的价格,竞得本改造项目的改造权及A009-1285、A009-1286、A009-1289三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上述成交价款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分三期支付成交价款:(一)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20%(包含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二)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三)自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50%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