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序号
流程
提交资料
办理部门
备注
1
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经济发展局领取);
投资各方资格证明复印件
经发局
2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投资各方资格证明复印件
工商局
3
合同、职称审批表及批准证书颁发
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合同);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董事会成员名单;
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董事长简历表(准备1寸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各方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
场所证明;
预发企业法人代码
经发局
1、在拿到合同、章程批复后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预发企业法人代码;
2、材料一式两份
4
工商登记
合同、章程批复;
批准证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工商登记表(工商局领取);
投资各方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
场所证明
工商局
1、国内个人股东须先资金到位并验资;
2、材料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定:
(一)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投资总额在300-1000万美元(含)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但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含)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但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但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二、出资期限:
(一)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二)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中: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含)以下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应缴清全部资本;
2、注册资本在50-100万美元(含)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缴清全部资本;
3、注册资本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