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1999〕105号)的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现就鼓励发展风险投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风险投资的意见和原则
1、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增强我省经济综合实力具有重大意义。
2、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政策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风险投资主体、投资对象、撤出渠道、中介服务机构和监管系统的风险投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3、发展风险投资要坚持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引导、扶持和有限参与为基本原则,按照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成长的规律运作。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对风险投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要积极培育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制定和完善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建立相关的监管标准和监管系统。
二、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主体
4、企业是风险投资的主体。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基金制等组织形式,由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专家型人才管理,吸收各类投资者的创业资本,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金和经营管理及其他方面的附加服务。
5、风险投资公司是以风险投资为主要经营活动的非金融性企业,其主要经营范围是:(1)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由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2)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产权置换中介服务;(3)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法律咨询和信息咨询等服务;(4)从事其他与高新技术成果转让相关的技术性服务。风险投资公司可根据自身组成人员情况和资本实力,主要在某一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事专项性风险投资,或者在多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事综合性风险投资。
6、组建风险投资公司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也可积极探索试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公司由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主要资金,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负责具体经营管理。主要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其出资额可占较小比例,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伙,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主要合伙人的经营管理收入和投资收益,由其与有限合伙人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协商确定。在国家有关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法律法规领发以前,可暂按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7、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