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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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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vivian5400 2020/10/15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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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青大研字[2009]1号)文件精神,制订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助管”工作由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助管”岗位的研究生主要承担有关单位部分管理、学生兼职辅导员等方面的工作。第三条学校各聘用单位负责“助管”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第四条研究生“助管”主要从二、三年级研究生中聘用。第五条研究生“助管”按学期聘任。A类岗位每周工作不少于20小时,B类岗位每周工作不少于12小时,岗位类别在岗位设置时拟定并公布。岗位津贴建议标准为:博士生300—500元/月,硕士生200-400元/月,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可适度增加。“助管”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由学校发放。临时性工作,各用人单位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聘用临时“助管”申请,批准后聘用,“助管”津贴按4~5元/小时发放。第六条“助管”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提出设岗申请,汇总后报人事处审核。“助管”岗位数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的20%,超编单位原则上不设置“助管”岗位。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助管”岗位。第七条有设岗需求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交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人事处审核。再经“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岗位设置方案。第八条对照公布的“助管”岗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研究生被录用后,由聘用单位颁发聘书。聘书中要明确岗位名称、聘期、酬金额度等内容。研究生向聘用单位递交承诺书,承诺聘期内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结束后即解除聘用关系等。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研究生工作表现定期进行岗位考核。学期末担任“助管”研究生须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报告书》和《青岛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考核合格者计实践活动2个学分,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聘任,并书面通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第十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单位考核结果,会同财务处统一发放“助管”津贴。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