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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CHENZHOU CITY JINGUI SILVER INDUSTRY CO.,LTD)(住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2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5,,。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股东未公开发售股份,控股股东关联方许晓梅公开发售股份26,944股,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陈占齐、杨跃新公开发售股份合计80,833股,其中董事陈占齐公开发售股份26,944股、核心技术人员杨跃新公开发售股份53,889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新股发行价格与股东公开发售老股价格相同发行日期2014年1月17日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228,768,462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股东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亲属曹永德、许军、许晓梅、张平西、邓向阳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除曹永贵、曹永德、许丽、许军、许晓梅、张平西、邓向阳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汪健、陈占齐、冯元发、马水荣、刘承锰、何静波等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3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发行人控股股东曹永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永德、汪健、张平西、许军、陈占齐、刘承锰、何静波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永贵、曹永德、汪健、张平西、许军、陈占齐、冯元发、马水荣、刘承锰、何静波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的,不影响上述所有相关承诺的效力。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5、本公司股东乌鲁木齐益丰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上海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永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盈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6、本公司股东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7、本公司股东李楚南承诺:%的股份(5,352,560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1年11月17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本人于2010年11月17日通过受让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