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佛山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佛山市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需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内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l万人以上的事故。
(2)发生重特大土石方坍塌、结构坍塌、大型设备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
(3)因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4)超出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
(6)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轨道交通参建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