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内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在共青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第二条本院学生会接受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共青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在国家法规、院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依靠本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和其他广大师生开展工作。第三条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促进同学们全面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始终为本院学生会口号“大家好,越来越好”的目标前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本院学生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第四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倡导并开展各种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丰富校园文化并传播优秀的文化知识;(二)加强广大同学与学院的联系,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反映同学的呼声;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发挥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三)给予学生干部一个自我完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增强综合能力的平台;(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我院广大同学们学习贯彻党的各种政策方针,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五)加强与其他院校之间交流,增进校内外大学生的友谊,并使得与兄弟院校保持友好的关系。第五条凡有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经选拔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六条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三)自觉遵守院规院纪,文明自律,尊师爱院;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四)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院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七条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一)对院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在院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有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四)有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院同学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院学生会。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共青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第十条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院系学生中产生,名额按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院学生会指导决定。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二条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第三章学生委员会第十三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院学生委员会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第十四条院学生委员会的职权:(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院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二)召集院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第四章主席团及职能部门第十五条主席团主席团是由院学生委员会推选,经学生会指导老师批准,从而产生院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学生会的发展给予正确的指引。第十六条主席团的结构人员学生会主席团由1名主席与2-4名副主席组成。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院学生会日常工作;(二)召集院学生委员会会议;(三)提名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四)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会内各项大型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和指导工作。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职责(一)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共青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汇报工作;(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部长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五)根据院学生会职责,明确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院同学监督。第十九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一)协助主席全面开展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并对主席负责;(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第二十条学生会的组成部门:学生会设秘书处、生活部、技术工程部、外联实践部、女生部、自律委员会、学习部、体育部、宣传部九个部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