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琼海市朝阳中学2012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教师津贴的调节功能,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165号、《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琼人社发[2009]122号)和《琼海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海人劳保[2009]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将绩效工资分配同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考核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厚酬的原则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工作量及岗位等进行考核,向工作在一线的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教师倾斜。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全过程,确保安定、稳妥、构建和谐校园。三、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蔡群副组长:黄循博成员:冯加芳云莲花冯世兰负责制定方案,并对教职工思想表现、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合理分配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核定、发放等方面进行解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具体分工负责每学期末各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发放工作。组长:蔡群副组长:黄循博成员:冯加芳云莲花冯世兰李丽杨昌霖曹春恋曾维环王军陈传宁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岗位津贴+个人教学成果奖励+个人其它工作量补贴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30%),按每学期6个月,以每月人均621元,核发各教职工工资总额。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个人工作岗位津贴,个人教学成果奖励,个人工作量补贴三部分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实施方案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如下:(一)个人岗位津贴(每学期以5个月计)1、个人基础补贴,完成常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勤工作任务,每人每月400元。(未按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工作量取消该项补贴)2、副校长180元/月。3、学校中层领导170元/月·人,由学校考核发放。4、班主任150元/月,由学校考核发放。5、科组长50元/月,治安队队长30元/月,团书记、档案室、办公室人员50元/月,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合格以上才可发放。6、治安队成员60元/月,(治安队队长另加30元/月)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工作情况考核发放。7、学校出纳员100元/月。8、学校轮值工作人员40元/月。9、理化生实验教师每学期补贴100元,体卫艺教师训练每学期补贴100元,卫生健康教育辅导教师50元/学期。10、对于参加早读、早操(带队教师)、监考和改卷的老师将给予象征性的补贴。标准为:早读、早操2元/节次,监考5元/节次,改卷7元/节次。11、学校临时性布置的工作(如重大节假日护校岗位等)补贴由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12、以上岗位津贴每学期均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二)个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奖励1、年度考核优秀者每人100元。2、每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奖200元、市级120元,获省级市级十佳者,同级别中追加100元。3、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