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营者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践与分析
 
介绍股票激励的文献中,“期股”这个词频频出现。“期股”与“股票期权”是不是一回事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两种相反的声音。有些学者认为,“期股”和“股票期权”是两个概念。例如陈卓勇和吴晓波定义“期股激励”为“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而“期权激励”被定义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按此定义,“期股激励”与“期权激励”的唯一区别是前者届时必须持有股票,而后者可视情况放弃行权。另一些学者认为二者是不同的,,期股在英文中对应“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而期权在英文中对应“Stock Option”。很多的人认为二者是相同的或者把二者视为同一个概念。例如,王刚在其文章“期股:国企经营者激励的新方式”中就说明,期股即股票期权。辛向阳在其文章“期股制的模式及若干问题的解决思路”中明确指出:“期股制又叫企业家股份期权”。这里“股份期权”是不是就是“股票期权”呢?辛向阳提出期股制有3个特点:1期股是中权利而非义务;2股票不能免费得到,必须支付期权价;3期权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机制,具有无限展延性。由此可以认为,辛向阳所指的“股份期权”对上市公司而言就是“股票期权”,其文中也多次使用“股票期权”提法。当然更多的人,包括一些学者、记者、政府官员、企业界人士则根本不对概念加以定义,只是在其文章或讲话中把二者视为同一概念交替使用。在介绍我国企业股票期权实践的文献中,几乎都无一例外地把期股等同为“股票期权”。
概念上的混乱当然极不利于股票期权制的研究和实践,对此加以澄清是十分必要的。
先考察一下期股制的实践情况。我国主要存在两种期股制模式,即上海模式、北京模式。
 
n         上海和北京的期股模式的分析
1.  上海模式
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上海埃通电气股份公司、上海七百集团等进行过期股激励的实践。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 实施前提。一般在企业经营者竞争上岗并出资入股的前提下,结合企业改制,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然后进行资本结构的调整,将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经营者群体以自然人身份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者群体持股结构中,将期股结合在其中实施。
(2) 实施对象。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对象是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部门经理及部分骨干,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和上海埃通电气股份公司实施对象只是公司总经理,上海七百集团的实施对象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
(3) 期股的比例。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者群体持股分为现金入股与期股两部分,期股的份额根据每人现金投入股本的1-3倍确定。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现金入股与期股份额比例为3:7。上海埃通电气股份公司经营者现金入股、借款入股和期股三个部分的比例为1:1:。上海七百集团现金入股、岗位股、期股三部分组成比例分别为60%、10%和30%。
(4) 期股的数量。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金入股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