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关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的情况说明有关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的情况说明提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具体时间,也可以不约定具体时间,其合同终止的时间是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新的物业公司有关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的情况说明尊敬的 z 业主:近期部分业主可能收到有关小区相关费用的质疑材料,为以正视听,现特作如下情况说明:一、企业资质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关系1、企业资质:物业企业的资质是对物业企业人才、资金、规模等各方面的一个认定,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个企业资质的等级直接影响的是这个企业所能接管楼盘的面积大小,对其他方面均不产生直接作用。具体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见小区宣传栏)2、物业收费标准:一个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标准和小区建设档次而定的,从 2006 年 10 月开始,合肥市实行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等级制度,将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见《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合价房【2006】325 号文件)。(见小区宣传栏)3、物业收费标准和企业资质没有直接关系:一个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提供一级的服务,按一级标准收费,一个一级资质的物业第 1 页 / 共 4 页公司也可以提供四级的服务,按四级标准收费,这主要是根据小区的档次和服务的内容来确定,如同样由 z 物业提供服务的 z、邮电新村,服务标准是不一样的,收费标准自然不一样,z 提供的是一级服务标准,按一级收费标准收费,邮电新村提供的是三级服务标准,按三级收费标准收费。材料中提及“物业公司二级资质按一级标准收费是多收费”完全是混淆了概念。4、z 收费标准:z 从交付至今,一直严格按照物价局的批文执行收费标准,从未多收、乱收业主一分钱,一直严格按照房产局规定的服务标准认认真真、诚心诚意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我们已将 z 的物价局批文张贴在小区湖中心宣传栏中,有疑问的业主可前往查看。5、z 物业企业资质情况:z 物业 2001 年底成立,成立之初为三级资质,2004 年晋升为二级资质,2009 年晋升为一级资质。二、z 账目公布情况1、z 收支账目每年公布两次,每年 7 月份公布当年上半年收支情况,次年 1 月份公布上年度全年收支情况,公布地点在小区四个大门、湖中心宣传栏、管理处大门六个地方,有疑问的业主可到管理处查询公布底单以及留存照片。2、z 其他经营性收入:z 的所有其他经营性收入,都按财务规定计入 z 的其他经营性收入栏目,在每次的账目公布表中都有体现,此部分收入都冲抵到小区的支出中,特别是电梯的电费、楼道的照明电费,此部分费用按政府的规定是应由相应业主分摊的,我们一直也没有向广大业主收取。第 2 页 / 共 4 页三、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