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移动通信网工程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联通云南分公司移动通信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规范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流程、明确参建各方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属联通云南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的新建、扩容及改造工程,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分计划建设部是移动通信网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移动通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各州市分公司建设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实施。
 
第二章    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移动通信网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符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范,遵循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工程立项、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工程立项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工程验收阶段包括:初验、试运行、终验、竣工验收。
第六条移动通信网工程立项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由省分计划建设部负责管理,工程验收阶段中的初验和竣工验收由省分计划建设
部负责管理,试运行和终验由省分运维部负责管理,省分计划建设部协助。
第三章工程规划设计
第七条省分计划建设部根据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经营发展策略,负责确定当期移动通信网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并综合考虑各州市分公司网络现状、市场需求、经营绩效等因素对各州市分公司的建设规模进行批复。
第八条各州市分公司应积极协助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根据初步设计结果向省分计划建设部提交本期工程建设规模申请并附建设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二),省分计划建设部审核无误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分公司提交的建设信息汇总表中的内容应与建设规模申请吻合,此表将作为向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申请物资的依据,分公司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各州市分公司应组织人员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严格审核,使之能够确实指导施工。若分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建设内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而与初步设计发生变更,应将变更内容与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并报省分计划建设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
第十条各州市分公司负责对设计单位的考核评定,作为省分公司选择设计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一条各州市分公司根据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详见附件三)提交省分计划建设部,并按此进度计划实施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各州市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程序要求,对土建施工单位、光缆线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搬迁施工单位进行选择;省分计划建设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区域划定各参建单位的入围名单,或直接由省分计划建设部提交公司招投标办公司统一进行招投标。
由分公司通过招议标程序确定的参建单位,应报省分计划建设部备案,并于每年年初提交上一年度所有参建单位的评价报告,作为省分计划建设部划定当年参建单位入围名单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基站铁塔建设是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建设进度,各州市分公司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对将于近期内开工的站点按照附件四《铁塔开工申请表》的要求,由MSS办公系统上报省分计划建设部,同时加附铁塔地勘报告和建设完工承诺书(见附件五),经批复后方可实施。分公司配套土建工程应遵照《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配套土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