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饮空间常用设计规范时间:2010-7-39:08:46参考建筑设计及卫生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CJ64-1989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一、 一般规定1、 顾客交通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2、 防护与消毒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餐具的洗涤与消毒均需单独设置。3、 室内墙面与地面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厨房各加工间的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应处理好地面的排水问题。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均应采用无毒、光滑的易清洁的材料。二、 餐厅设计规范1、,指标过小会造成拥挤,指标过宽,以增加工作人员的劳作活动时间和精力。2、 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 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 .1;食堂餐厨比宜为1:1;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3、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 .00m;。4、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 .35m;;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 .80m;;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 .10m;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5、 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 /16。6、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7、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人设一个,,,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8、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9、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10、 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三、厨房设计规范不同类型餐厅餐位数与对应的厨房面积比例参考表 1-5表1-5:不同类型餐厅餐位数与对应的厨房面积比例表餐厅类型厨房面积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