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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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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doc2088 2016/4/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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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六枝特区第二建筑公司编制日期: 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引进技术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的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建设项目是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引进技术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引进技术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投入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并根据其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为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第五条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的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负责其实施。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的监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 3 程监管。第二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和备案管理第六条建设项目在立项前, 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应对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承担进行分析评价, 评价结果应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决策。第七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编制后, 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九条第九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呈交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第十条申报备案应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 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二)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 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审核、备案。第三章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