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酒店经营操作中的全套财务制度总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规范酒店的财务管理, 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合法权益, 提高酒店的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一、总经理对本酒店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财务核算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账法。三、酒店的财务行为, 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接受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四、酒店财务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 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财务基础工作管理 1、财务机构内部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提高业务素质。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 由酒店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提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并会同监交。 5、酒店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6、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 7、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8、会计资料(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以及各种报表、财务报告等) 必须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统一归档管理。会计资料不得外借, 如果特殊情况需外借时, 必须请示财务部经理同意, 并做好登记手续。货币资金管理 1、酒店任何部门(除财务部外) 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货币资金业务, 一切的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财务部统一管理。 2、酒店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 所有超过此限额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 3、酒店每日的营业款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禁止任何形式的坐支现金现象的发生。出纳每日必须填制《每日现金缴存表》。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发现现金长短款时,应及时列帐,不得以长补短, 应及时查明原因, 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5、经酒店总经理批准, 酒店相关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备用金, 但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 禁止挪用, 每年年末必须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 考核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6、酒店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8、结算起点(¥1000) 以下的可以以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 如果要用现金结算必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 金额超过一万元的, 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往来结算管理 1、酒店经营部门之间的有关费用和收入的划转、管理费用结算、财务物品有偿调拨、合同价款结算等业务, 业务发生部门应填制“内部往来结算通知单”,送交对方部门及时记账; 对方部门核对后, 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 2、酒店应该严格按照信用等级审定制度, 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及挂帐制度,以便按此随时进行控制; 未按照信用审定制度执行的部门和个人, 发生账款不能回收的,由其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承担。 3、对往来结算业务, 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进行分户设帐, 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月底对往来款项余额列出分户清单。 4、财务部应对往来帐业务指定专人经管。每季度末经管人员应汇集编制应收账款帐龄情况表, 提出应收账款的帐龄分析报告, 对逾期未结清的往来款项, 要及时分析情况, 追查责任,健全制度, 采取措施组织追收工作。属于会计人员延误期限或不负责任引起呆帐、坏帐损失的, 要追究当事会计人员的责任。 5、对于帐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收帐款, 要向债务人索取“确认证明书”及“还款计划书”。 6、属于个人签字担保的消费款项, 担保人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将款项交回财务部。超过十五天的, 担保人应由主管领导签字联保, 否则财务部将在担保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并于次日取消当事人的担保签单权,直至全部扣回为止。存货的管理 1、酒店的存货包括总仓及各二级库内的物料用品、燃料、低值易耗品;布草房内的工服、棉织品; 工程部仓库的零配件、材料及工具用具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3、领用和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次月分期摊销,两年内摊销完。 4、酒店各类存货按类别设立明细账, 按照管理部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