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冶实验高中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时间:2009-9-22编辑:宋克勤 来源:政教处 阅读1457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是加强学习卫生防御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位履行报告人指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3天内有多个(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或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信息报告人必须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是传染病病人时,学校信息报告人应该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信息报告人应该在24小时之内报出相关信息。4、报告方式:当出现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市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报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并提供残留食物样品以便检验。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进行初次报告,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向省教育厅值班室报告。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向市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报告。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送交上级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