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协议能,代替,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丈夫代替妻子签订赔偿协议是否有效?丈夫代替妻子签订赔偿协议是否有效?【案情简介】原告魏某系被告陶某公司的员工, 20XX年8月31日原告在机器操作过程中受伤花费医药费 24万余元,经鉴定损失程度为九级伤残。20XX年3月24日,原告以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和公司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8万元。被告辩称,20XX年1月3日,原告之夫窦某与被告陶某达成一份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陶某向其支付14万元,此事就此了结。窦某与魏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形成表见代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已经解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意见分歧】对于原告之夫窦某与被告陶某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目前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之夫代签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协议无效,故应支持原告的诉求。第二种意见认为,魏某之夫代其与陶某签订赔偿协议的行为系表见代理行为。陶某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才相信窦某具有代理权,且该关系在实践中值得信赖,因此应驳回魏某的诉求。第三种意见认为,魏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魏某之夫窦某在未经魏某的同意下与陶某签订协议,系无权代理,只有经过魏某的追认后才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故该协议无效,被告应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律师点评】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 关于本案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的问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虽、规格和数虽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就其构成要件而言,误解一般是因为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本案中,原告之夫是在原告产生了医疗费,并得知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与被告陶某达成的协议。原告之夫窦某在与陶某签协议之时应该知道,协议签订后,此事就此了结。因此,本案并不存在重大误解。二、 关于本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就其构成要件而言,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主观上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本案中,原告魏某与窦某为夫妻关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然窦某在魏某不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窦某代表丈夫魏某处理此事属于正常。作为被告的陶某,有充分理由相信原告委托过窦某处理赔偿事宜,从主观上来说是善意的,而且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说该协议也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第八条关于“由亲属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代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为“对于代签的赔偿协议的性质,多数人认为,如果纠纷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也没有证据表明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除配偶代签协议构成表见代理的以外,其它亲属代签的协议不构成表见代理” 。因此,作为原告魏某丈夫的窦某代其签订协议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该协议对魏某产生法律约束力。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8万元,因其夫与被告陶某达成协议,且签订协议时不存在重大误解,因此该协议对原告魏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篇二:合同条款-争议处理条款第四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加工合同书( 5)[适用各方][法意范本]。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