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2010-7-10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3628  共1页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天津市规划局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铁路、公路、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河道以及长度大于两千米的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市政工程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定。四、申请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规划条件。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一)建筑工程(含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1、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申报表;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4、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份,电子文件1份;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二)市政工程1、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申报表;2、市政工程规划方案2份(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图纸包括: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图等)。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提交市政工程和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3、图纸比例要求:(1)外环线以内: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选线规划1/2000,并附地下管线实测图;(2)外环线以外: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1000或1/2000;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4、1/500实测地下管线地形图(含规划路网)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