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市XX镇(乡)XX村村民自治章程(xxxx年xx月xx日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保证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第二条本村村务是指涉及本村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能,具体工作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充分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三条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或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经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交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第六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是:(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四)审议决定本村一事一议筹资和兴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办法。(五)审议决定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六)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七)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制度等规章制度。(八)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居住本村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五户至15户推选产生1名。村民代表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因故撤换或其它原因造成缺额,在原推选单位进行补选。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九条为依法做好村民代表会议对议事会的授权工作,确保村民议事制度的规范合法、正常运行。经2010年4月16日在XX村办公室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8名村民代表对村民议事会授权事项进行了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以下村级自治事项授权给XX村村民议事会:(一)议定XX年度工作计划,初审(议定)中长期规划。(二)初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方案。(三)初审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四)初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案。(五)议定30万元以下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六)议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村级财务支出,遇到特殊突发事件情况除外(如抢险救灾、重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七)议定村级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范围及补贴标准。(八)议定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发放等民生项目的实施方案。(九)议定“五保”、“低保”、“特困残疾专项补助金”、临时救助等申请对象的上报人选。(十)议定一般性自治事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初审产业化项目、规模经营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实施方案。(十一)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十二)审查确认村务公开内容,监督村务公开执行情况;(十三)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在镇(乡)